财政部下周发布跨境电商营所税课征规定,领先全球订出简化课税方式,将可确保在台销售电子劳务的跨境电商业者如 Facebook 、 Uber 、 Agoda 等,都愿意如实报税,并可望减少消费者负担。 跨境电商营业税登记新制 5 月上路,截至目前为止已有逾 70 家跨境电商来台登记,且有 70 家营业中,包含社群网站 Facebook 、订房网站 Agoda 、 Expedia,叫车平台 Uber、App Store、Android Play 等平台业者,以及 Amazon 等电商,都已来台登记,申报情形良好。财政部估计,跨境电商营业税登记新制上路首年,营业税收上看新台币 18 亿元。
财政部再接再厉,近期制定出跨境电商营所税课征规定。赋税署副署长宋秀玲表示,目前经济合作暨发展组织(OECD)国家对于跨境电商如何课征营所税,尚无一致的标准,“我们可说是领先全球”。
她解释,目前境外电商贩售劳务给我国企业,企业支付款项前会先扣缴 20% 税款,但境外电商贩售服务给一般消费者,由于消费者无扣缴义务,国税局难以掌握境外电商的销售情况,导致税收流失。在跨境电商营业税登记新制上路后,有了营业税资料做基础,国税局即可推算境外电商在台湾的销售情况。
为考量合宜、简化课税制度,财政部明定跨境电商营所税课税范畴及计税方式,首先是有无“经济关联性”。宋秀玲表示,跨境电商利用网络提供即时性、互动性、便利性及连续性的电子劳务(如线上游戏、线上音乐等),由于有使用台湾的基础网络设施,因此就具备“经济关联性”,其报酬就属于我国来源收入。
另外,外国平台业者如 Agoda 、 Expedia 等订房网站,虽在台湾无固定营业处所,但提供消费者预定台湾住房服务,其报酬亦属于我国来源收入。
至于所得计算方式,宋秀玲表示,跨境电商除可采核实计算所得额并缴税外,亦可向国税局申请按营业项目适用同业利润标准净利率计算所得,或按平台服务电子劳务业别,依净利率 30% 计算所得额,再根据台湾的“利润贡献度”,计算应税所得。
例如,台湾企业付给 Facebook 新台币 1 万元在国内刊登广告,属我国境内所得,依规定办理适用净利率 30% ,利润贡献度为 100% (因为只在国内刊登),则 1 万元中的 3,000 元属应税所得( 1 万元 x30%x100%=3,000 元),乘以境外企业扣缴率 20% 后, Facebook 此笔交易要缴 600 元的所得税,比起原本就源扣缴 2,000 元税款,还少了 1,400 元。
宋秀玲表示,对跨境电商来说,所得税新制其实比就源扣缴更加优惠。而新制今年起适用,呼吁跨境电商尽速申请,明年 5 月就能以新制申报营所税;至于今年已经就源扣缴 20% 的部分,亦可以申请退税。
此外,宋秀玲说,过去不乏听闻有些跨境电商与境内企业交易,会要求境内企业代缴税款,“意即交易金额是 100 万元,他就要实拿 100 万元。”结果境内企业实际必须支出 125 万元,负担大幅增加。新制上路后,跨境电商租税负担降低,转嫁税负的诱因减少,消费者也有机会减轻负担。
(作者:邱柏胜;首图来源:Flickr/Phillip Ingham CC BY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