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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会:标价错误业者仍需买单 违者处最高 50 万元

2024-11-28 229

根据资策会产支处调查 2015 年台湾电子商务市场产值,约莫新台币 1 兆零 69 亿元。其中,B2C 的电子商务市场为 6,138 亿元,C2C 的市场规模为 3,931 亿元。而在如此蓬勃发展的电商市场中,为人所诟病的问题也不少。其中,标错价的纠纷就是经常发生的问题。有鉴于此,行政院消费者保护会 11 日指出,未来网络交易一旦买卖双方确认后,就算订单成立,尽管事后发现标错价,业者仍须按所标价格照常出货,违反的业者将依《消保法》规定可惩处 3 万元至 50 万元罚款,全案预计最快 5 月上路。

针对网络购物标错价引起的消费纠纷,经济部提出《零售业等网络交易定型化契约应记载事项》第 5 点修正草案,11 日已经由行政院消费者保护会审议通过,并且由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处公布。消保处简任秘书陈星宏表示,新修正法案规定,未来企业一旦在网络上有标错价的情况,不管价差多大,只要消费者完成下订动作,业者也接受消费者的订单,就视为契约成立,业者就要履行。不过,该项新通过法令不溯既往。

陈星宏进一步表示,过去发生网络标错价事件,有些卖家会自行承担乖乖出货。但也有则会以总总理由,例如尚未收到钱而不认账。其主要是原本的《零售业等网络交易定型化契约应记载事项》规定,“企业经营者得于契约成立后二工作日内附正当理由拒绝消费者之下单”及“消费者已付款者,视为契约成立”。不过,若就《民法》而言,只要认定买卖双方同意,订单就成立,并无撤销问题。所以,在斟酌考量实际情况,并参考其他国家做法之后,进行《零售业等网络交易定型化契约应记载事项》部分条文修正,并经行政院消保会审议通过。

修正后的法令简单来说,就是只要消费者完成下单流程,确定要买什么商品、数量、最后总金额等条件,在业者的网络机制也完成回复,告知消费者收到总金额多少的商品订单,内容附上商品内容与价位等项目后,就是为订单成立,业者就必须屡行订单。如果因为业者内部网络机制而发生疏失,则一样要由业者负责。若业者事后反悔,将可裁处最高处 50 万元罚锾。该项法令目前已由行政院消费者保护会已审议通过相关修正条文,待经济部行政作业完成后,就会公布施行,预计最快 5 月可实施。

(首图来源:FLICKR/ Fosforix CC BY 2.0)

2019-03-27 0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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