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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 NCC 都反对的网络霸凌专法,看看韩国曾施行的实名制经验借镜

2024-11-29 289

因为模特儿杨又颖被人匿名写出抹黑言论,造成心理创伤而轻生,这也让所谓的“网络霸凌”问题浮上台面,而是不是该有“网络霸凌专法”也成为最近的热门议题,今日(4月30日)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主委石世豪就针对网络霸凌是否应立专法管制,表达了 NCC 的反对立场。

根据苹果日报报导,石世豪明确表达“我认为不应有任何箝制网络言论的法律。”他认为网络让参与者更能对公共事务勇于表达意见,不过如果是针对非公众人物的言论,彼此则更需要多一份体谅。

石世豪也认为现行法律已有规范,主要是要将目前的规范落实,并启动保护机制,他认为网络言论在沉淀后会慢慢消退,不需要因此加强对网络言论的控制。

而 Nownews 也引述了立委李鸿钧与罗淑蕾的质询说法:李鸿钧认为依照现行法令,被告需本刑三年以上才能查证 IP,NCC 要参考“国际作法”,他也认为会被霸凌的人“个性行为不是那么正常”,需要法律帮助他们;而罗淑蕾则认为依照现行法律,网络霸凌必须自行提告,官司缠讼一到两年,她认为 NCC 需要主动出击“遏止”网络霸凌,不是把问题丢给受害者。

国际经验?参考韩国之意见

韩国在 2005 年发生“狗屎女”事件:一名韩国女子带着宠物狗搭地铁,让狗随地便溺却不清理,甚至还对劝戒的他人恶言相向。这件事情被人用手机拍下并传上网络,引发了韩国乡民的群情激愤,网络的留言很快就淹没了这个女孩的周围与家人,不但有极为可怕的恶搞图片流传,女孩的家人也受到了现实骚扰。

最终女孩不得不出来公开道歉,并因此遭到退学,且罹患了精神疾病,全家被迫搬家、隐姓埋名,而女孩的姐姐也不得不离开原本的工作。

这件事情的后续评论效应影响了韩国民众对于网络实名制的看法,当时韩国 Yahoo 做了一项调查,有 79% 的民众支持网络实名制,而这个事件也成为韩国政府决定施行网络实名制的滥觞,进行立法程序并于 2007 年开始施行网络实名制,规定页面浏览量在 30 万人次以上的网站都必须要引入身份验证机制,使用者必须在后台使用真实资料与身份证号注册。

2008 年,韩国男明星安在焕自杀,网络出现谣言,指女明星崔真实向好友男星安在焕放高利贷逼死了自己的好友,患有抑郁症的崔真实深受打击,最终走向自杀的道路。而首尔法院则对两名散布谣言的证券公司职员判刑。

这件事情加强了韩国政府对网络的管控,原本曾答应“不损害网络匿名性正面作用”的韩国政府,将身份验证机制扩大至浏览量 10 万人次以上的网站,当时有 135 家网站因此而需要以实名注册。

而这更严格的规定也被称为“崔真实法案”。

实名制当真有用吗?

金融时报中文版以《韩国互联网实名制的教训》一文,撰写出实名制实施后发生的问题。

作者金宰贤引述韩国大学的一位教授研究表示,事实上该制度实施后,毁谤他人的网络贴文比例仅从 13.9% 减少到 12.2%,而如果以网络 IP 位址做基础认证,会发现网络各大论坛的讨论人数从 2585 人减少到 737 人。

事实上根据调查,有三分之二的网络使用者并不害怕使用实名散布负面言论,有句话为“法不责众”,一旦有过多人有违法行为,因为违法的人过多而让法律难以追究。换句话说,当数千乃至数万人进行恶意言论攻击时,政府不太可能将这些人通通抓起来起诉。

在韩国国内,可以骗过身份证登入的软件也开始于网络上流通,该软件可以生出骗过身份验证替蓊的资料;另外一方面,不想受到实名制限制的使用者,则转向了海外的论坛与网站。

而 Youtube 被指定成为实名制对象后,就把韩国分站的上传与留言关掉,引导使用者转向美国本站,部分网站也开始选择不公布自己的浏览次数,以避免成为实名制追查的对象。

实名制违反韩国宪法

而且在实名制实施后,各大网站成为各大骇客的重要目标,韩国的入口网站 Nate 与韩国社群网站 Cyworld 皆受到骇客攻击,总共有 3500 万笔个资外泄,其中更包括姓名、生日、电话、住址、帐密、身份证字号等敏感资讯。

这些问题不得不让时任韩国总统的李明博正视,并于 2012 年宣布将重新检讨网络实名制。

不过有趣的是,2010 年韩国民间团体所提起的释宪诉愿,也正好就在 2012 年 8 月判决,8 名韩国法官一致同意网络实名制属于违宪,认为此法律不但限制了言论自由,同时也没有真正展现实名制的公益性,反而显现更多的弊病。

在韩国宪法裁判所的判决中也指出,西方国家如英、美、德等主要是基于民间自律,政府可以透过 IP 追踪达成损害赔偿、刑事处罚等目的,而无需透过实名制实行。

就这样韩国的实名制争议告一段落,而就在邻居已经有前车之鉴的当下,中国已经于今年初在微博等网站准备开始实施实名制,以加强管理执法的制度。根据中国官方资料显示,目前微信等软件的真实身份注册比例已经超过 80%。

网络言论自由应予保障

目前台湾的法律需要三年以上的刑责才能追踪 IP,或许相关制度与落实有值得检讨之处,但政府绝不应主动涉入所谓的“网络恶言”霸凌的规范制定中,如果政府主动侦办,就等于政府必须度量怎样的言论属于“网络霸凌”规范,例如几次“浑球”、“王八蛋”、“垃圾”、“贱货”等字眼,或是明确理解怎样的文字将构成霸凌,反而限制了人民在发言上的自由。

一条生命的逝去固然令人惋惜,但我们在检讨台湾是否过于“自由”的同时,也应该从各种面相理解原因与状况,就在读者阅读本篇文章的同时,霸凌正在全世界的每一个角落无时无刻发生中,不只是网络,可能是更难让受害者发声的校园、街头,都无时无刻正在发生霸凌事件。韩国的教训也让我们知道,实名制与限制没办法完全防堵谩骂毁谤的发生,这绝对不是设立网络实名制、反霸凌专法就可以解决的问题。

大法官释字第 509 号中,明确认定言论自由为人民之基本权利,国家应给予最大限度之维护,同时也将意见自由的认事用法之权责转给了法院,而不是国家,每个案件都应该按照法律程序判决,而非让国家限制,才能给予言论自由最大保障,并能依 509 号释字所述:

“鉴于言论自由有实现自我、沟通意见、追求真理、满足人民知的权利,形成公意,促进各种合理的政治及社会活动之功能,乃维持民主多元社会正常发展不可或缺之机制,国家应给予最大限度之保障。惟为保护个人名誉、隐私等法益及维护公共利益,国家对言论自由尚非不得依其传播方式为适当限制。”

参考资料

  • Wikipedia: Real-name sytem
  • 韩国宪法裁判所裁定网络实名制违宪
  • 韩国网络实名制兴废始末
  • 韩国互联网实名制的教训
  • 网信办:微博、贴吧等全面推行实名制
  •  韩国拟从明年起逐步取消网络实名制
  • 苹果日报:不应箝制网络言论,NCC 反对霸凌立专法
  • Ettoday:霸凌网络新闻暂不加警语,NCC 反对订专法
  • Nownews:蓝委要立反霸凌专法 NCC主委石世豪怒不遏止网络言论
2019-03-31 1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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