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报导,2019 年 12 月 30 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告杭州联安安防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进行宣判。
据了解,本案原告杭州联安安防公司拥有“米家”注册商标,其起诉指控小米通讯公司、小米科技公司在多功能网关、无线开关等共计十款商品上、销售网页中使用“米家”标识构成侵权,遂提起诉讼,计算到 2017 年 12 月 4 日止主张总计 7,800 万元的赔偿。
经过法院一轮审判后终宣判,结果如下:小米通讯公司、小米科技公司构成侵权,判决小米通讯公司承担 1,200 万元损害赔偿责任,并承担联安公司维权合理开支 10.38 万元,两项共计人民币 1,210.38 万元;小米科技公司对小米通讯公司应对赔偿金额中的 680.38 万元承担连带责任,可以说是巨额赔款了。
而随后小米亦都迅速对此判决发表声明,小米于声明中指“米家”商标所保证的绝大部分权益均与此诉讼无关,因此并不影响小米对“米家”商标的使用权。另外亦提到这次诉讼结果仅为一审判决,小米计划将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