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立光控告先进光侵害商业秘密案,继日前刑事案一审判决出炉后,民事赔偿部分,二审结果维持一审判决,先进光须赔大立光新台币 15.22 亿元。
先进光针对民事告诉二审结果维持一审判决判赔 15.22 亿元公告表示,目前尚未收到判决书,本判决并非确定判决,仍可提起第三审上诉。
先进光电科技前罗姓总经理挖角多名大立光电工程师,并利用跳槽工程师携带技术资料发展制程,大立光陆续于 2012 年及 2013 年对先进光及其他共同被告,提出侵害著作权及营业秘密的刑事及民事告诉,求偿金额高达 140 亿元。
其中刑事告诉,1 月 25 日台中地方法院于一审判决出炉,依违反著作权法等罪判罗男等 6 人各 6 月至 5 月徒刑,可上诉;先进光电科罚金新台币 60 万元,全案可上诉。大立光电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先进光及其他被告连带给付 140 亿余元部分,台中地方法院则全部驳回。
另外,民事诉讼部分,由智慧财产法院审理,2017 年底一审判决,先进光及高层等人应连带给付大立光 15.22 亿元,先进光提起上诉;2021 年 1 月 28 日二审宣判,维持一审判决,先进光及高层等共同被告需赔偿 15.22 亿元。
大立光表示,针对刑事台中地院一审判决结果,包括刑事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均会提出上诉。
(作者:韩婷婷;首图来源:科技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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