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22日下午中国媒体报导,此前小米诉网络大V(微博有着大量粉丝的认证用户)张某某侵权一案在成都互联网法庭正式开庭审判,而自成立以来审理第一案的成都互联网法庭宣判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小米公司”)诉网络数码博主张某某名誉侵权案一审败诉,依法驳回小米的诉讼请求。另本案的受理费 1万3千8百元由原告小米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据了解,去年 6月9日,数码博主张某某在其微博账号上发布了某段智能电视线上直播测评的一部分,并配文“小米电视轻松点着”的内容,其后 8月19日至 9月10日期间,发布了多条微博对小米 10 至尊纪念版及系列产品的评论,其中一条评论为“小米 10 至尊纪念版刚开售才几天,京东的好评率就已经掉到了 95%”,并附上京东用户的购买体验评价图片,该微博内容引起其他微博用户跟帖和评论。随后,小米公司则认为微博数码博主张某某发表存在不实内容,对小米公司构成侵权,于是起诉微博数码博主张某某名誉侵权,诉讼请求为判定被告张某某刊登致歉声明,并判定被告赔偿100万元。
截止目前,法院审理认为,数码博主张某某发布的涉案微博未构成对小米公司名誉权的侵害,对其要求张某某刊登道歉声明的请求不予支持,依法驳回小米公司的诉讼请求,同时本案受理费13800元由原告小米科技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