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会委员会议今天通过,Agoda 公司使用竞争对手事业的名称为关键字广告,是榨取他人努力成果的显失公平行为,且足以影响交易秩序,已经违反公平交易法第25条规定,处新台币 100 万元罚锾。
Agoda 公司负责营运 Agoda 网站,提供全球超过 200 万间旅游住宿的线上订房服务,四方通行同样经营旅游订房等业务,两家公司互为竞争对手。
公平会指出,Agoda 公司在 106 年至 110 年 3 月 17 日期间,在关键字广告中使用竞争对手四方通行公司的事业名称,当消费者在搜索引擎键入“四方通行”等字串时,搜寻结果就会带到标题的上方或下方并列连结 Agoda 网站的关键字广告。
公平会调查发现,“四方通行”是四方通行公司的注册商标,Agoda 公司购买“四方通行”为关键字刊登广告,容易使网络使用者以为四方通行公司与 Agoda 公司属于同一来源或关系企业。
如果消费者因为混淆或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点击关键字广告,就会被拦截并导向 Agoda 公司的线上订房平台,进而减少四方通行公司接触潜在客户的机会,并减损“四方通行”事业名称背后所蕴含的经济利益。
公平会认为,Agoda 公司不应该利用知名度的优势榨取他人努力成果,以压抑或妨碍市场效能竞争。
考量 Agoda 公司于 Google 及 Yahoo 奇摩等搜索引擎购买关键字广告,影响线上订房平台市场交易秩序,违反公平交易法第 25 条规定,公平会决议处 100 万元罚锾。
(作者:潘姿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