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查核网络交易,财政部预告修法,明年(2022 年)3 月起,电商平台需替卖家保留交易纪录,同时,有采线上销售的店家,须在税籍登记资讯新增销售网址,另外,在销售页面须揭露统一编号及名称。
财政部日前预告修正“税籍登记规则部分”及“税捐稽征机关管理营利事业会计账簿凭证办法” ,明年(2022年)1月22日前截止预告,期间欢迎外界表达意见。
对修正主因及重点,财政部官员接受《中央社》记者访问时表示,如今电子商务盛行,除网络原生商店外,众多实体商店也兼营网络销售;因此,税籍登记及交易纪录、账簿保存规定也要跟上时代,确保相关资讯透明揭露,减少逃漏税空间并维护消费者权益。
首先,按规定,企业都有保存会计账簿凭证、买卖交易资料的义务,但现在不少店家是透过大型电商平台开店,与买家的交易纪录、金流也是透过平台,很少自行保存。
因此,预告修法从明年3月起,要求以网站、App等电子方式供店家开店的电商业者,应替店家保存必要交易纪录。如此一来,国税局后续若有查核需求,才有相关资料可了解、勾稽。
其次,在税籍登记方面,明年3月起,只要是有透过网站、App等电子方式销售的店家,税籍登记资讯中必须包含销售网址,如果是透过电商平台开店,则要提供申请开店时使用的会员账号。
财政部强调,此项新制,适用对象除了新设立店家外也包括已设立店家,明年3月以前已有税籍登记且有透过电子方式销售的商家,要在明年3月15日前申请变更登记,补上销售网址等资讯;未主动诚实登记被查获,将被处以罚锾。
此外,明年3月起,店家在网站、App或社群软件上销售,应于销售页面的明显位置,清楚揭露其统一编号及名称,也就是得挂上网络版的“市招”。
财政部表示,民众可透过店家揭露的统一编号及名称,上“税务入口网”的“公示资料查询”专区,确认业者是否为合法登记,以及是否属于应开立统一发票,进一步保障自我权益;届时若发现有店家违规,也鼓励向国税局检举。
(作者:吴佳蓉;首图来源:shuttersto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