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指出,Facebook 与 Google 涵括台湾市场近八成广告收入,严重影响新闻媒体经营发展,建议-针对科技巨头的广告收入,课征特别捐,同时喊话公平会、文化部与 NCC 调查跨国平台与媒体间不透明的商业交易与议价情形。
由政治大学新闻系教授冯建三等3名学者发起“新闻民主与平台议价论坛”,今天召开线上记者会。
学者提出3项诉求,第一,要求公平会、文化部、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等机构调查跨国平台与媒体间不透明的商业交易、不平等议价等情形;第二,建议采取广告税课征原则,对跨国平台业者课征相关税款;第三,要求跨国平台提供合理金额,支持台湾社会发展优质新闻。
冯建三表示,许多国家是新闻界联合游说后,让-通过行政、司法与立法等三种不同手段,建议-直接针对科技巨头广告收入,课征特别捐。
冯建三说,-除了对广告收入课征一般公司税,很多国家也曾经对广告另收特别捐。比较著名的是瑞典从1970年代就拿广告税支持新闻界,荷兰在1970年代、韩国1980年代都取部分广电的广告收入,也移转部分支持新闻界。
此外,冯建三也提到,近期国际有136国同意,要对全球企业课征最低税率15%,2023年应该就会执行。台湾虽不是136国之一,但显然应该顺应潮流,Google及Facebook显然会是合适的课征对象。
台湾大学新闻研究所教授林照真表示,Google跟Facebook囊括台湾近八成广告收益,媒体最常使用的Google广告交易系统(Google Ad Exchange),Google是买卖双方两头赚,对媒体收费采取CPM(Cost Per 1000impression)制,也就是每曝光千次多少钱的计价方式。目前CPM收益不到1美元,换算新台币等于曝光千次仅获新台币5~10元,远低于其他国家。
Facebook部分,林照真举Instant Article(IA)机制为例,Facebook IA可用更快速度出现,广告出现速度也更快,Facebook IA不用生产内容,就有广告收入,但是媒体并无法知道Facebook究竟卖多少广告,Facebook也掌握算法,随时可改变讯息流量,连带影响媒体收入。
台湾师范大学大众传播研究所教授陈炳宏也提到,全球科技平台透过所谓的大数据与算法,形成的同温层现象,也让媒体过去身为公共论坛的角色逐渐弱化,甚至威胁民主根基。他也指出,科技平台其实比威权时代的掌控者,更严密筛选人们能看到或看不到什么内容,只是控制目的从政治性变成经济性。
学者也建议,-可关注德、法两国有关“著作邻接权”(neighbouring rights)立法,可依此要求平台公司和新闻媒体议价付费后,才能使用新闻媒体的网站内容。
全球数位广告有85%广告流向Google及Facebook,两大公司更全力发展数位科技垄断数位广告,造成全球媒体广告大量流失,新闻发展受严重影响。因此欧盟、澳洲、德国、法国、英国、加拿大、意大利等各国新闻媒体,先后采取裁罚、立法、行政介入等方式,重建平台与新闻媒体公平对等的市场竞争。
(作者:苏思云;首图来源: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