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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部:中制过氧化苯甲酰反倾销落日,恐造成台产业损害

2024-11-23 220


台湾对中国制过氧化苯甲酰课征反倾销税第二次落日调查,经济部贸调会今天审议产业损害做出肯定结论,若停止课征恐造成台湾产业损害。经济部将通知财政部认定结果,交由财政部审议是否继续课税。

财政部自99年5月20日起对自中国产制进口过氧化苯甲酰产品课征反倾销税、课征税率为4.73%~59.70%,105年3月14日公告继续课征、反倾销税率为2.35%~26.67%,课征期间至110年3月13日届满5年。

育宗特用材料向财政部申请继续课征,财政部去年3月10日公告后并请经济部进行产业损害调查。

经济部贸调会今天发布新闻稿,做出产业损害认定审议结论。

贸调会表示,依产业损害调查所得相关资料显示,第二次继续对自中国过氧化苯甲酰产品课征反倾销税后,涉案货物仍然持续低价进口,与国内产品的价差逐年扩大,国内产业生产及获利状况等相关经济指标皆呈现下降趋势,国内产业整体营运状况并无明显改善。

贸调会指出,财政部第二次落日调查认定,若停止课征反倾销税,中国过氧化苯甲酰产品可能继续或再发生倾销。目前中国仍有大量的闲置产能必须积极找寻出口市场,也从未放弃出口涉案货物至台湾市场并可轻易调整出口量。

再者,中国持续扩充产能并惯以低价竞争抢占市场,台湾因地理位置邻近且已有与其长期合作的行销通路,向为中国优先选择之外销目标市场之一,若停止课征反倾销税,中国极可能继续以扩大价差或低价方式大量出口涉案货物至国内。若停止对自中国产制进口的过氧化苯甲酰产品课征反倾销税,台湾产业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发生。

经济部贸调会认定结果将通知财政部,由财政部提交关税税率审议小组审议是否继续课征反倾销税。

本案涉案货物为供工业用含量纯度为70%~80%过氧化苯甲酰(简称BPO)产品,但不包含供食品用、试药用、药品用等用途者。涉案货物之参考货品分类号列为29163210009。

(作者:梁珮绮;首图来源:Leiem, CC BY-SA 4.0, via Wikimedia Commons)

2022-02-17 11: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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