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网友常在yahoo知识+询问如何调阅通联记录的问题. 最近特侦组乌龙监听立法院事件,也让监听纪录及通联记录引起大家注目. 通联记录只有警方及政府机构发公函去电信公司才能申请, 一般人只能申请通话明细及受话明细. 再者,通联记录也不等同监听纪录. 以下, 针对三者差别, 做简单描述, 避免再搞混.
1. 通话明细:
通话明细内容为提供拨打的网内外电话、简讯发送、国际电话等的纪录,可了解每通电话的起讫时间、通话秒数、及金额费用, 但无法提供通话内容。通话明细限本人申请, 可手机直拨客服专线或到门市去办理, 免付费, 可采随账单每月提供或单次提供近六个月的通话记录. 超过六个月以上, 业者无法提供资料.
2.受话明细:
受话明细为提供打电话对方的电话号码, 一般用途是为了查出无电话显示号码的骚扰电话. 受话明细须付费, 且限本人才能申请的,一般须到电信业者直营门市办理(有些业者可打去客服申请). 申请受话明细须电话有接通且对方非用公共电话或网络电话才可查出, 最长申请期限有限制(中华为18天). 收费方式以天为计算单位, 计价依各业者规定而定. 以中华电信市话申请受话明细, 若不知道无号码是从市话还是手机拨出,且不知道市话是哪个县市拨出,一天费用为:全区市话+行动=60(固定费费)+380(市内电话)+60(行动)=500元。
3.通联纪录:
所谓“通联纪录”,就是打电话的纪录,会纪录那一个号码在什么时间打给那一个号码,是发简讯还是打电话,打了多久,如果是手机的话,还会有基地台位址的资料,可以得知打手机的人大概是在什么地方附近。调阅“通联记录”,必须是政府机关向电信业者依法申请. 根据NCC资料,手机加上市话,以号次统计,其中七成九是警方办案,二成是检调申请,一%是其他机关(环保局或国安局…) 。
调阅“通联纪录”,不会知道这个通联对话的内容,也不会知道简讯写的是什么。这并不是“监听”。“监听”要依《通讯保障及监察法》之规定,由警察机关备妥相关资料向法院来声请“监听票”,经法院核准之后,才能监听。监听有一定的期限,时间到了,如果还要继续监听,就要依规定再向法院提出续监的声请。如果不监听了,法院则要依法通知被监听人说:阁下在什么时候、什么电话曾经被监听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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